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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28 点击数:

儿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适应新时代创新人才,提高儿科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方式及要求

“申请-考核”制:

1.考生报考要求:面向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招生导师要求:须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生占导师当年度的招生计划。

、考生资格审核

初审: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公示:学院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相关事宜。

三、学科考核

    (一)考核时间5月11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

1.学院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考生考核工作。考核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报送考核结果等材料至研究生学院

2.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

2)专业基础(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

考生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

(四)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四、录取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批准后方可公示

五、信息公开公示

博士复试录取阶段,儿科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及复试考核结果,学校将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公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招生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

(一)儿科学院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选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核减学院博士招生计划。

(三)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

(四)儿科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受理招生过程中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联系电话:0991-4362240

电子邮箱:46190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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